卫人才办发〔2019〕5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卫英才”奖评选工作的
通 知
沙坡头区党委、政府,中宁、海原县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业,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
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印发〈“中卫英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党发〔2016〕17号),现就开展第二批“中卫英才”奖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10名以内。
(二)选拔对象: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受单位、行业、身份、学历、职称、年龄、户籍等限制,均可参加评选。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科技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业绩成果。评选对象近5年内的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区人才高地首席专家、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自治区金牌工人和首席技师、“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
(2)主持完成工业、农业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且对行业和产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社会公认度高、师德高尚、教学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
(4)在医疗卫生岗位上,有良好的医德医技,医疗技术、重大疾病防治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国内外、区内外先进水平,特别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有独到的医术见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
(5)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创造出有重大影响的艺术成果,享有盛名,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主创人),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
(6)在社会科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课题研究工作,有一定成果并产生了一定社会效益,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独到的学术见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
(7)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制度,使所在企业连续多年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竞争力在区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8)长期扎根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在能源化工、特色优势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重大工程项目中发挥引领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9)在非公经济或其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业绩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的。
(10)在其他领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同行业专家或本人按照《“中卫英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自荐)。推荐(自荐)时须提供相关事迹、奖励证书和证明等材料。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推荐单位(个人)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人选。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税务、卫计、公安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二)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参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采取集中审阅材料、听取申报人员答辩等方式进行。经过评审委员会投票,依得票多少,按照拟表彰人数1:1.3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三)组织考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步人选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成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征求纪检、政法、卫计、公安等部门意见。
(四)会议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申报推荐、专业评审、组织考察等方面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政府审定。
(五)公示。经市委、政府审定后,对拟表彰人选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等情况在媒体以及本人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未发现影响表彰奖励问题的,确定为“中卫英才”奖获奖人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批“中卫英才”奖人员选拔工作,确保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条件不降、程序规范,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素质好、能力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推荐选拔上来,确保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报送时间截至2019年9月16日。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上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呈报材料主要有:
1.书面报告一份。具体阐明人选推荐、民主测评、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公示等情况。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相关表格。推荐人选分别填报《“中卫英才”奖申报表》(A4纸各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推荐人选业绩与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主要阐明被推荐人员近5年来的学识水平、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情况等(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被推荐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等。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逐级推荐审核、盖章签字。将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中心618室)。相关表格请在中卫党建网(http://www.nxzwdj.gov.cn资料下载)下载。
联 系 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 琳
联系电话:0955-7068986
电子邮箱:rencaikezw@163.com
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中共中卫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