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馆实行全开放式管理,自助借阅图书。
2、取阅书刊时,不乱插乱放,阅后无需借走的图书自觉放回原处。
3、严禁损毁、偷窃馆内书刊,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注意及时还书,请勿超期。
5、爱惜图书,谨防污损或丢失。如图书不慎丢失,请主动购买相同图书进行赔偿,若买不到相同图书,再按《中宁县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进行现金赔偿。
6、读者对所借图书须当面检查,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污损、勾画、缺页等,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7、读者凭本馆借阅证到馆借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在自助借还机上借阅图书需输入密码,读者可凭个人有效证件及借阅证到图书馆借还台设置密码。)
8、为保证读者阅读需要,馆内古籍、外文书刊、特藏书、当年的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馆内阅览,如遇特殊情况需借走的,必须经馆领导批准同意。
9、50元可借图书2册,借期30天;100可借图书3册,借期60天。
10、文明借阅,按时归还图书。如到期不能归还图书,请按0.1元/册/天主动缴纳图书超期占有使用费。
11、关于寒暑假图书的归还时间:如读者所借图书的应归还时间在我馆设置的假期书时间范围之内,那么这本书的实际应归还时间为假期结束的第一天。(例:某年寒假,图书馆设置的假期书时间为1月10日——3月10日,如某读者所借图书的应归还日期在此范围之内,则其在3月11日之前还书,不算超期,而3月12日还,就超期一天了。)如读者所借图书的应归还时间不在设置的假期书时间范围之内,其实际应归还时间不会发生变化。